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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报告发布
原文题名Climate Change 2022: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译者刘莉娜 裴惠娟
发表日期2022-04-04
原文网址https://www.ipcc.ch/report/sixth-assessment-report-working-group-3/
正文

4月4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2022: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较为全面地归纳和总结了第五次评估报告(AR5)发布以来国际科学界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取得的新进展,科学地评估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当前趋势、限制全球变暖的系统转型,并讨论了减缓、适应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以及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应对措施。

1 减缓气候变化的当前趋势

(1)总体排放趋势。1850年以来CO2累积净排放总量持续增加,2010—2019年人为温室气体(GHG)净排放总量持续增加。2010—2019年,GHG年均排放量高于以往任何十年,但2010—2019年GHG排放量的增长率低于2000—2009年。

(2)行业排放趋势。2010年以来,全球所有主要行业的人为GHG净排放量都有所增加。越来越多的GHG排放量可以归因于城市。由于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强度和能源碳强度的提高,使得化石燃料与工业过程中的CO2排放量减少,但减少的量低于全球工业、能源供应、运输、农业与建筑等活动水平上升所致的排放增加量。

(3)区域排放趋势。区域对全球GHG排放量的贡献仍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区域/国家之间人均GHG排放量的差异部分反映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收入水平相似的区域/国家的GHG排放量也存在明显差异。人均排放量最高的10%家庭占全球家庭GHG排放量的比例过大。至少有18个国家已连续超过10年实现GHG减排。

(4)低排放技术创新。2010年以来,几类低排放技术的单位成本持续下降。创新政策的组合促进了低排放技术成本的削减,并加速了低排放技术在全球的推广。针对创新系统的因地制宜政策和综合政策都有助于克服低排放技术在全球推广可能带来的分配、环境和社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由于有利条件较弱,低排放技术创新一直滞后。数字化可以促进减排,但在体制结构不完善的国家也可能会产生副作用。

(5)政策、法律与资金。AR5发布以来,针对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不断增加,从而不仅导致了排放量的减少,还吸引了对低排放技术与基础设施的投资。排放政策对各个行业的覆盖度并不均衡。资金流向仍然难以满足《巴黎协定》目标,跟踪到的气候资金流向在各地区和部门之间分布不均。

(6)国家自主贡献(NDCs)。如果执行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NDCs目标,2030年的全球GHG排放量将使21世纪的温升超过1.5 ℃。要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 ℃以内(以下简称“2 ℃目标”),则需要2030年后迅速提升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预计全球GHG排放量将在2020年底高于NDCs的预期值。

(7)排放空间。在现有和目前计划的化石燃料基础设施服役期限内,如果不额外减排,预计未来累积CO2排放量将无法满足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 ℃以内的目标(以下简称“1.5 ℃目标”),这些排放量大致符合2 ℃目标的路径。

2 限制全球变暖的减排情景及系统转型

(1)排放情景。在实现1.5 ℃目标与2 ℃目标的模拟路径中,预计全球GHG排放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最迟在2025年之前达到峰值。在这两种模式路径中,到2030年、2040年和2050年,GHG排放都将迅速大幅减少。若全球仅是延续2020年度已经实施的政策措施,预计GHG排放量将在2025年之后上升,2100年全球温升的中值很可能达到3.2 ℃(2.2~3.5 ℃)

(2)净零路径。在实现1.5 ℃目标和2 ℃目标的模拟路径中,全球将分别在21世纪50年代初和21世纪70年代初实现净零CO2排放。其中多种模拟路径表明,实现净零排放之后仍可继续实现净负CO2排放,并可大幅减少其他GHG排放。变暖峰值的水平取决于CO2净零排放之前的累积CO2排放量,以及达到峰值时非CO2气候强迫因子的变化。到2030年和2040年大幅减少GHG排放,特别是减少甲烷排放,将会降低变暖峰值,降低超过变暖极限的可能性,减少对净负CO2排放的依赖。

(3)减排方案。实现1.5 ℃目标和2 ℃目标的所有模拟路径,都涉及所有部门迅速、深入且即时的GHG减排。实现这些减排的模拟减缓战略涉及从没有采用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的化石燃料过渡到低碳或零碳的能源,如可再生能源或采用CCS技术的化石燃料、需求侧措施和提高效率、减少非CO2排放、部署CO2去除(CDR)技术来抵消剩余GHG排放。

(4)能源部门转型。整个能源部门实现GHG减排亟需能源系统的重大转型,包括大幅减少化石燃料的总体使用、部署低排放能源、转向替代能源载体以及提高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继续安装不利于减排的化石燃料基础设施将阻碍GHG减排。

(5)工业转型。工业部门的净零转型具有挑战,但也有实现的可能性。减少工业排放需要在整个价值链上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促进所有减缓方案,包括需求管理、材料与能源效率、循环物流、减排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的变革等。通过推广使用了低碳/零碳技术的电力、氢气、燃料与碳管理的新生产工艺,工业将朝着净零GHG排放迈进。

(6)城市地区转型。城市地区可以通过低排放发展路径实现基础设施和城市形态的系统转型,从而提高资源效率并大幅减少GHG排放。针对既有、快速增长与新出现的城市,宏伟的减排努力包括:减少或改变能源与材料的消耗;电气化;提高城市环境中的碳吸收与储存。城市可以实现净零排放,但前提是通过供应链在其行政边界内外减少排放,这将在其他部门产生有益的连锁效应。

(7)建筑部门转型。若能有效实施政策方案并消除脱碳障碍,现有建筑与待建建筑预计将在2050年接近净零GHG排放。经过精心设计和有效实施的减缓措施都有很大的潜力促进实现所有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同时使建筑适应未来的气候。

(8)交通部门转型。基于需求侧的方案和低排放技术可以减少发达国家交通部门的排放,并限制发展中国家交通部门的排放增长速度。基于需求侧的干预措施有助于减少对所有交通服务的需求,并支持向更节能的交通方式转变。从生命周期角度来看,由低排放电力驱动的电动汽车为陆路运输提供了最大的脱碳潜力。可持续生物燃料可在中短期内为陆路运输提供额外的减缓效益。可持续生物燃料、低排放氢及其衍生物(包括合成燃料)可以帮助减少航运、航空和重型陆地运输产生的CO2排放,但需要改进生产工艺并降低成本。运输部门的许多减缓战略将产生各种协同效益,包括改善空气质量、健康效益、公平获得运输服务、减少拥堵和减少原料需求。

(9)可持续实施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减缓方案。AFOLU减缓方案在可持续实施过程中,可大幅削减GHG排放并提高GHG去除潜力。此外,其他部门也可使用可持续的农林业产品来取代碳密集型产品。阻碍执行并需要权衡的障碍包括气候变化的影响、对土地的竞争需求、与粮食安全和生计的冲突、土地所有权和管理制度的复杂性以及文化方面。

(10)需求侧减缓措施。需求侧减缓措施包括转变基础设施使用、采用最终用途技术以及改变社会文化与行为。与基准情景相比,实施需求侧措施和提供最终用途服务的新方式,到2050年可使GHG排放量减少40%~70%,而一些地区和社会经济群体需要额外的能源和资源。需求侧减缓方案与改善所有人的基本福祉是一致的。

(11)碳去除技术。要实现净零CO2或净零GHG排放,必须要部署CDR以抵消难以减排的剩余排放。部署的规模和时间取决于不同部门的总减排轨迹。扩大CDR部署取决于制定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其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方面的限制。

3 减缓、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

(1)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方面,加快采取公平的气候行动对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气候变化行动可能也会导致一些权衡取舍。单个方案的权衡可以通过政策设计加以管理。SDGs可以作为评估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气候行动的基础。

(2)可持续发展、脆弱性和气候风险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有限的经济、社会和体制资源往往导致高度脆弱性和低适应能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若干应对方案既能带来减缓效果,又能带来适应效果,尤其是对居住区、土地管理以及生态系统相关的效果更明显。然而,土地和水生生态系统可能受到某些减缓行动的不利影响,这取决于气候减缓行动的执行情况。协调一致的跨部门政策和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作用,避免或减少减缓与适应之间的权衡。

(3)加强气候减缓和采取更广泛的气候行动,将发展路径转向可持续性,将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产生分配后果。重视公平,以及所有相关行为主体广泛和有意义地参与各级决策,将有助于建立社会信任,深化和扩大对转型的支持。

4 加强应对措施

(1)一些减缓方案是可行的,可以在近期大规模部署。气候减缓方案的可行性因部门和区域而异,也因实施能力、实施速度以及实施规模而异。需要减少或消除可行性障碍,并加强大规模部署气候减缓方案的有利条件。减缓方案的障碍与有利因素主要包括地球物理、环境生态、技术和经济因素,尤其是体制和社会文化因素。加强NDCs以外的近期气候行动,可以减少和/或避免全球温升带来的长期可行性挑战。

(2)在所有国家,将减缓努力纳入更广泛的发展背景可以加快减排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将发展路径转向可持续性的政策可以扩大现有减缓对策的种类,并能够实现与发展目标的协同效益。现在就可以采取行动以改变发展路径,加速跨系统的减缓与转型。

(3)基于国情的气候治理,通过为不同行为主体提供互动的框架,并为政策制定与实施奠定基础,从而可以支持气候减缓。为提高气候治理的有效性,需要确保整合多个政策领域、实现协同效益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衡取舍、联系国家和次国家决策层面。有效和公平的气候治理建立在民间社会行为体、政治行为体、企业、青年、劳工、媒体、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参与的基础上。

(4)许多管理和经济手段已经成功部署。工具设计可以帮助实现公平和其他目标。如果扩大规模并更广泛地应用,这些工具可以支持深度减排并刺激创新。与单个政策相比,促进创新和能力建设的一揽子政策能更好地支持向公平低碳未来的转变。符合国情的经济范围一揽子计划可以实现短期经济目标,同时减少排放并将发展路径转向可持续性。

(5)追踪到的资金流动没有达到所有部门和区域实现减缓目标所需的水平。缩小差距的挑战在整个发展中国家是最大的。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可以通过明确的政策选择和信号来支持扩大减缓气候变化的资金流动。加快国际金融合作是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公正转型的关键推动力,有助于有效解决融资渠道不平等、气候变化影响的成本和脆弱性问题。

(6)国际合作是实现宏伟的气候变化减缓目标的关键推动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正在支持不断提高的各国雄心水平,并鼓励制定和实施气候政策,尽管差距仍然存在。在次全球和部门层面运作并让多个参与者参与的伙伴关系、协议、机构和倡议正在出现,其有效性水平参差不齐。

文献类型快报文章
条目标识符http://gcip.llas.ac.cn/handle/2XKMVOVA/2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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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报告发布.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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