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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学者建议《欧洲气候法》建立独立的专家咨询机制
原文题名The Design of an Independent Expert Advisory Mechanism Under the European Climate Law: What are the Options?
LSE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LSE气候变化经济和政策中心(CCCEP)
译者裴惠娟
发表日期2020-09-03
原文网址https://www.lse.ac.uk/granthaminstitute/wp-content/uploads/2020/09/GRI_The-design-of-an- expert-advisory-mechanism-under-the-European-Climate-Law_What-are-the-options-1.pdf
正文

2020年9月3日,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与LSE气候变化经济和政策中心(Centre for 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Policy, CCCEP)联合发布题为《<欧洲气候法>中独立专家咨询机制的设计:有哪些选择?》(The Design of an Independent Expert Advisory Mechanism Under the European Climate Law: What are the Options?)的报告指出,欧洲层面有必要建立独立的气候变化议题专家咨询机制(以下简称“专家咨询机制”),以更加有效地执行《欧洲气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报告基于欧洲各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实施经验,针对《欧洲气候法》中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的需求和设计提供了建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的必要性。①专家咨询机制对于加强政策制定过程的合法性与问责性至关重要,并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气候行动的信任和政治支持。②专家咨询机制可以对气候目标与政策建议进行独立的科学审查,检查《欧洲气候法》的执行情况,并对其进展和政策一致性提出泛欧洲观点。③专家咨询机制可以提高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编写的分析报告与政策建议的可信度。

(2)专家咨询机制的成员组成原则。①由国际公认的领域权威专家组成。②所选成员必须得到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包括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民间团体、商业和气候政策专家以及各成员国的决策者。③通过透明、竞争性和公开的遴选程序选出任期固定的成员,设立一个独立的常设机构。④由欧盟各国专家机构提名的代表组成。

(3)专家咨询机制的任务包括。①独立审查以下过程或要素,包括欧盟委员会针对实现气候中立的排放轨迹以及碳预算水平的提议,为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的假设与模型,欧盟委员会提议的政策与气候中立和适应目标的一致性,欧盟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欧盟在执行减缓和适应措施方面的进展情况。②确定评估执行进展情况的标准或指标,从而为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③协助欧盟委员会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及国家咨询机构的互动,并将利益相关方的投入纳入决策过程。④进行独立分析,针对排放轨迹、碳预算与基本政策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就执行进展做出独立评估。

(4)确保专家咨询机制的独立、专业和自主。①专家咨询机制的设计应确保各专家和整个机构不受政治与选民压力的影响。②各专家应在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学科(包括气候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以及相关行业的专门知识方面具有高水平的技术专长。③委托外部委员会基于公开竞争过程选择专家,外部委员会由国家气候变化咨询机构、成员国政府与欧盟委员会的代表组成。④确保专家和整个咨询机构的政治独立性不受损害。⑤为专家咨询机构提供资金的安排不应危及该机构的独立性。⑥专家咨询机构应具有自主决定其工作方案和独立管理其预算的权力。

(5)确保专家咨询机制的持久性与规模。①专家咨询机制的设计应确保制度的持久性。②专家咨询机构的规模应小到足以确保有效运作,成员介于5~15个。

(6)设立专家咨询机制/机构秘书处并确保预算与行政的独立性。①可以设立专门的秘书处,也可以由欧洲环境署(EEA)等现有机构主持。②如果秘书处设在EEA或其他现有机构,应做出明确安排来保持专家咨询机构及其秘书处在预算和行政方面的独立性。③秘书处应是一个独立的的单元,由独立咨询机构的专门预算提供经费,并由该机构本身指导,而不是从现有的工作方案中分离出来。

(7)对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的要求。①《欧洲气候法》应立法规定欧盟委员会需要对专家咨询机构提出的建议做出正式回应,确保专家咨询机构的建议得到考虑和重视。②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应将议会监督纳入法律,要求专家咨询机制将进展报告和其他关键建议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或欧洲理事会。

文献类型快报文章
条目标识符http://gcip.llas.ac.cn/handle/2XKMVOVA/139598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LSE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LSE气候变化经济和政策中心(CCCEP). 英学者建议《欧洲气候法》建立独立的专家咨询机制.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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